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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依照「中華民國銀行公會會員徵信準則」第四條規定,所謂「徵信工作」,係指與授信業務有關之信用調查與財務分析等工作。簡單的說,徵信就是「驗證信用」,也就是對於企業經營活動有關的財務、業務及管理等各項因素,從事合理的診斷,並做成客觀的報告,藉以提供授信單位主管決策的參考。因此,徵信之調查與分析可視為確保授信債權之先決條件。


徵信基本規範


  • 依「授信準則」規定,辦理授信案件,除法令另有規定外,於核貸前應先辦理徵信,未辦理徵信者,不應核貸。有好的徵信工作,才能有好的授信品質,舉凡從資料的收集、整理、分析至做成結論進而加以研判,供授信准駁即訂定授信承作條件之依據,均與授信的成敗關係密切。



  • 徵信的範圍

  • 有關信用調查之規範

  • 信用資料保存期限

  • 有關財務分析之規範


參考資料:

www.boaf.gov.tw/site/boaf/public/attachment/992314212371.ppt



http://www.credithy.com.tw/?p=1102



Orignal From: 徵信制度介紹-徵信的意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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